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進一步做好綠色食品因災困難生產主體收費減免工作的通知




中綠標〔2023〕22號
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綠色食品工作機構(中心、辦、站、處)、各相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綠色食品生產主體因災申請減免費用工作(簡稱“減免工作”),更有針對性地做好受災綠色食品生產主體的支持服務,現就有關受災綠色食品減免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減免原則
減免工作體現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簡稱“國家綠中心”)對綠色食品生產主體的貼心、暖心、真心幫扶,由綠色食品生產主體自主申報、當年申報、當年辦理、個案核定。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依紀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減免條件
減免對象包括因發生下列災害造成絕產、絕收等損失巨大的綠色食品生產主體:
(一)遭受火災、水災、雪災、地震(包含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二)發生病蟲害、生產性安全事故;
(三)發生重大疫情等情況。
三、減免程序
(一)受災綠色食品生產主體向所在縣(市、區)以上(含縣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應受災及損失說明性材料:
1.所在縣級以上(含縣級)災害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受災說明性材料(原件或加蓋確認性印章復印件)。
2.綠色食品生產主體相關災害說明性文字材料、照片和報表。
(二)申請材料經縣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報地市(州)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審核;地市(州)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審核簽署意見報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審查;符合減免條件的,簽署意見報國家綠中心審定。根據需要,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可進行現場檢查,并附現場檢查報告。
(三)國家綠中心設立減免工作聯合審核機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規性、一致性和具體減免額度依規進行審核,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家綠中心領導審定。
(四)經國家綠中心領導審定后,依規向相關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和申請主體反饋核定表(見附件2),同時在國家綠中心網站公布。
四、分類實施減免政策
(一)續展主體
1.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已完成續展綜合審查并報送國家綠中心備案的續展主體,需在其進入頒證階段后方可提出費用減免申請。
2.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已經完成續展現場檢查或綜合審查,但未報國家綠中心備案的續展主體,提出費用減免申請的,由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指派至少兩名檢查員進行現場核查,確認生產主體仍具備綠色食品生產條件并出具現場核查報告,經檢查員和生產主體負責人確認簽字并附受災相關材料報國家綠中心審定。
3.國家綠中心通過聯合審核機制審核提出對續展主體減免審核評價費和續展后的第一年標志使用費減免建議,報國家綠中心領導審定。
(二)有效用標主體
根據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報送材料情況,經國家綠中心聯合審核機制審核,對有效用標主體提出當年標志使用費減免的建議,報國家綠中心領導審定,有效用標主體已繳納當年標志使用費的,不實施減免。
五、減免工作注意事項
(一)提出申請的受災綠色食品生產主體,應認真、如實填寫減免費用申請表,對所填內容真實性負責。
(二)生產主體所提供的災害損失情況應當包括產量、收入等損失方面情況。
(三)相關說明材料應當經生產主體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單位印章方為有效。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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